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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
想請問關於大榮貨運一日配的貨運延遲問題?
發問:
前鎮子有一批貨物請大榮一日配運送 但貨物卻延遲了快一個星期到達 問過疏失原因~為大榮站務人員疏失~ 他們允諾要賠償~但拖拖拉拉~ 感覺上口頭說要賠償~事實卻是在推辭拖延顧客的時間~ 他們的業務疏失造成我的不少損失~每天追著貨物的流向~ 客戶也對我們公司提出賠償的要求~ 真是令我頭大~不是一日配嗎?怎麼變成..... 請問這該怎嚜對大榮提出賠償? 更新: 紅伶心事大大 請問依民法638條的話~我們公司有開發票給客戶~ 那是依發票上的金額來要求等值金額的賠償嗎?
最佳解答:
依據民法622條稱運送人者,謂以運送物品或旅客為營業而受運費之人。 民法634條:運送人對於運送物之喪失、毀損或遲到,應負責任。但運送人能證明其喪失、毀損或遲到,係因不可抗力或因運送物之性質或因託運人或受貨人之過失而致者,不在此限。 今你委託大榮貨運運送物品,因可歸責於大榮貨運之事由,致生運送遲到,可依上開法條請求賠償。惟損害賠償之範圍,依同法638、640之規定。 部分法條你可參閱全國法規資料庫,網址如下:http://law.moj.gov.tw/fn.asp 2006-07-20 09:48:07 補充: 依民法638、640之規定,損害賠償不得超過運送物本身之價值,所以你可依運送物全部喪失之價值,請求賠償。
其他解答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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